2009年5月31日 星期日

回 家

今晚你如常送我回家

很久的以前 你只需3分鐘便可送我回家
不久的以前 你需要花20分鐘步行送我回家
現在 你要花 75 - 90 分鐘車程送我回家

算一算 .. ..
謝謝你 在這數千分鐘 讓我有你
今晚 心裡特別感激


好啦 結婚後..由我送你回家!


kari.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